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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管理通知》有关问题的注意事项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资料档案中心 发布人: 辽宁省自然资源资料档案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2-23
各地质资料汇交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资料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要求,我省于2022年7月起已执行新的汇交标准,原2017汇交报盘系统已停用。地质资料汇交人统一使用2022版地质资料汇交报盘软件(汇交报盘软件下载网址:http://mlzx.ngac.cn/)或
http://219.142.81.232/gdis-website/)进行汇交,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要求
规范地质资料汇交受理材料,除通知附件4所列要件以外,我省未增加任何材料。
二、按新要求开展地质资料汇交
1、汇交资料份数要求
我省已于2022年7月起按“自然资办函[2021]1848号”文件要求接收汇交地质资料。地质资料汇交人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时,仅需汇交符合地质工作相关专业规范和标准的纸质地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责任单位盖章要求
管理性文件按要求盖章;地质资料(正文、附表、附件、图件等)纸质均加盖责任单位公章,电子文档(正文、附表、附件)源电子文件及存档电子文件PDF责任页均需盖章,电子版盖章、签字页需用盖章的扫描件替换。
3、“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地质资料汇交明细表”填报及汇交注意事项
(1)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中成果地质资料需填报齐全并全部汇交,纸质地质资料、电子文档各一份;
(2)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中原始地质资料除底类不汇交、文类部分可不汇交,其它测,观,探,样,录、像、综等各类均需汇交电子文档一份;
(3)地质资料汇交明细表中成果地质资料需要填写齐全,原始地质资料按《地质档案文件目录》按底、测,观,探,样,录、像、综、文类逐类、逐件录入填报,底类和部分文类“是否应当汇交”选“否”,其它测,观,探,样,录、像、综等各类选“是”;
(4)地质资料汇交报送单、地质资料汇交汇总表、地质资料汇交明细表等是汇交人网上由“全国地质资料汇交服务平台”上报,数据上传后不可修改,所以上传前请确认好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4、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的填报要求
(1)“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中实物地质资料数量要与“成果地质报告”中实物工作量数据相吻合;
(2)表一总表要填写齐全、数据准确。表二钻孔明细表要逐一钻孔填报,钻孔数量、钻孔进尺及取心数量要与表一总表相一致。表三样品、标本明细表,区调项目要填写到图幅、实测剖面,其他类项目如矿产调查等只需填写样品、标本数量,不同样品标本可分类填写数量在备注中注明(如土壤样、水样、岩石样等);
(3)汇交人通过“全国地质资料汇交服务平台”填报清单,需将盖章后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扫描成PDF格式在附件中上传,同时上传野外验收意见书。
辽宁省自然资源资料档案中心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