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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度《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年检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6-12-16
各已办理证书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08]60号)文件的要求,已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单位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报送《证书》年检表。《证书》年检表可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证书》年检结果于次年元月上旬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通报通告”栏目中公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其办理的《证书》不可再作为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凭证。现将年检表具体填写要求通知如下:
1、《证书》年检表的相关信息,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有/ □无”方框内选择性填入“√”,之后同时填写申办证书时及办理年检时的信息。
2、如相关信息有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应变更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在持证单位处加盖公章,提交纸质版同时携带《证书》正、副本及辽宁省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电子版请以“证书编号xx+单位名称”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929974705@qq.com)。
联系人:卢琳琳 联系电话:024-86842199
QQ群号:13078030
附件: 2016年度《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年检样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