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数据更新量为:77
登录 | 注册
登录 | 注销
  • 退出
  • 矩形搜索框
  • 重置

刷新
关闭
我们都爱大自然
关闭

  • 首页
  • 服务指南
  • 资料目录
  • 专题服务
  • 汇交服务
  • 法规标准
  • 管理动态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 互动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互动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的办理、使用及有效期是多少?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人: 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6-01-28

(1)需要办理《证书》的单位,可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申请,信息中心为其免费办理。
(2)办理《证书》的单位,提交符合办理《证书》要求的申请材料后,经信息中心初审合格后,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证书》审查小组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信息中心可为其办理《证书》,原则上每个单位可办理1-2个,《证书》分为正、副本。正、副本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时同等有效。
(3)《证书》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址资料馆藏机构通用。
(4)如单位性质、法人、联系人等发生变化的,持证单位应在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办理《证书》。
(5)《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持有《证书》的单位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报送《证书》年检表,年检结果于次年元月上旬在辽宁省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网站“通报通告”栏目中公告。
(6)持证单位对因保管、使用《证书》不当而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资料下载

资料下载

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周六、周日及其它法定假日闭馆)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24-86842199    传 真:024-86849909    访问量:2963918
版权所有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6号甲2    备案序号:辽ICP备13009700